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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盟产品保修卡
(适用于中国大陆)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利盟公司的产品。利盟公司不仅提供优质的产品,同时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当您需要服务时,请出示此卡给利盟客户支持服务部或任何经利盟授权的客户服务中心,您会获得利盟服务网提供的标准、优质、快捷的服务。此保修卡是获得保修的凭证,请您务必妥为保管。您在使用利盟机器中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购买延长保修服务合同,可随时拨打利盟免费热线800-810-0595(未开通800电话服务的地区或手机用户请拨打400-811-0055),我们的服务代表非常乐意为您解答。需要获取最新的服务内容、服务网点信息及驱动程序等,请随时访问利盟中文网站www.lexmark.com.cn 再次感谢您给予利盟公司和利盟产品的信任与支持。
  请关注您所购买的此台利盟打印机保修服务的相关信息:
生产日期(月/日/年)  
机器条码
机器型号
序列号S/N
 
利盟对此台打印机提供自购买日起12个月的保修服务。
* 本保修条例如有更新,恕不另行通知。在上述保修期届满前,如您需要继续延长保修服务,请联系购买延长保修合同;若已过保修期,如需获得扩展保修服务,请购买维修服务合同。详细情况请向利盟公司查询(800-810-0595 / 400-811-0055 / 010-85190388)。
保 修 规 定
(1) 此保修规定适用利盟公司(LEXMARK)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其分销商或代理商所售出的供自用而非转售的全新利盟产品。
(2) 本公司对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制造上的原因而产生的故障提供保修。保修期自购买日起至12个月后结束。在保修期间,利盟免收本保修所涵盖的服务或器件费。本保修不包括外壳、附件、消耗品(墨粉、墨盒、感光鼓)及易损部件(转印组件,定影单元等)。
(3) 要获得保修服务,请务必在保修期内与利盟客户支持服务部取得联系,并请向利盟客户支持服务部出示有效的保修卡及正式商业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4) 如下情况不享受保修服务:
  1.由于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伤和故障(如:火灾、地震、摔坏等)
  2.未按使用要求操作,在不适宜的打印介质、环境与条件下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产品曾被非利盟公司授权人士维修或更换附加零件而造成的故障。
  4.交货后由于运输不当造成的损伤。
  5.由于使用填充、假冒的墨粉和墨水盒引发的故障。
  6.未能提供有效保修凭证、凭证内容与产品不符或经涂改。
  7.日常的维护、清洁。
  8.产品超过规定负荷的运行。
  9.非由利盟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消费品,部件,零件,材料,软件或接口。
  10.非正常方式销售的产品。
(5) 利盟将拥有维修服务时所拆下和更换下来的部件。
(6) 在保修期内利盟公司对规定的机型(中型和大型激光机)提供有限上门服务。在设有利盟授权客户服务中心的城市内,提供规定机型50公里半径城区内免费上门硬件故障维修。对于规定型号的小型激光打印机(如E系列),在特定城市市区内提供主机更换或送修服务。对于规定型号喷墨打印机,提供主机更换或送修服务。更换的产品或部件都通过利盟公司的严格检测,符合出厂质量标准。有关情况可访问利盟中国网页 www.lexmark.com.cn ,确认最新信息;或请您拨打服务热线800-810-0595/400-811-0055,获取技术支持及上述服务。
(7) 需寄送到维修中心维修的机器,请事先通知接收方。利盟公司仅负责返程单程运费,你方将支付保险等其它发生的费用。
(8) 除了有关法律和本保修卡明文规定的生产商产品质量保证和保修义务外,利盟公司不承担任何其它产品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请注意:利盟公司的经销商无权扩大或更改本保修卡的条款。对于利盟公司承担的任何产品质量保证和保修义务,其期限均以保修卡规定的保修期为限。
(9) 本保修卡提供了你方对本产品唯一的补救。对于你方因本保修卡项下的产品而向利盟或其经销商提起的索赔,你方可追偿最多不超过下段所述限额的损害赔偿。利盟和其供应商,经销商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实际损害赔偿的责任合计总额,以你方对产品所支付的款额为限。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你方提起的,利盟负有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不动产或实物财产损害索赔。在任何情形下,对于任何利润损失,成本损失,附带损害赔偿或其他经济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即使利盟或经销商已经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赔偿,利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你方基于第三方索赔提起的任何索赔,利盟不承担责任。本条款也适用于对任何利盟供应商或利盟经销商提起的索赔。利盟供应商或利盟经销商也是本条款的受益人。
保 修 信 息
● 客户名称: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客户单位:___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 产品名称:______ 购买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经销商:_____
(盖章有效)

制造商联络处名称:利盟打印机(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电话:010-8519 0388 传真:010-6517 0916
制造商联络处地址:北京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301室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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